牢牢把握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和定位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室主任 程庆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自己在学习领会中切实感到,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释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是新时代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并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一、党的领导是供销合作社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政治优势,必须体现和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供销合作社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合作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供销合作社最本质的特征。
鲜明的红色基因。供销合作社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自诞生之日起,就是我们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们党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我们党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坚持党的领导、听从党的号召、奉献党的事业,是供销合作社人融入血脉并代代相传的红色基因,更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最鲜明的精神标识。
伟大的历史贡献。在我们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供销合作社始终牢记为农服务宗旨,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战大考中,供销合作社闻令而动、积极作为,经受住了政治考验,交出了合格答卷。供销合作社以其历史贡献和责任担当,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时代的客观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城乡格局、工农关系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我国即将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供销合作社肩负着重大职责使命,供销合作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前景。回顾过去,供销合作社一切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党的坚强领导;面向未来,供销合作社要贡献新力量、开创新局面,必须而且只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去把握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去谋划供销合作社的一切工作,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发展之路。
二、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为农服务,既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责主业,更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魂”。
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为农而存。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初心和使命。7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有过辉煌,也有过曲折,但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并不断发展壮大,关键是坚持了为农服务这个根本,这也是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的潜力和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供销合作社工作汇报和审议中发〔2015〕11号文件时强调指出,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动摇,各项改革举措都要奔着为农服务去,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这次最新重要指示再次强调,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个根本,深刻认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价值所在,要把为农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
为农服务成效是检验供销合作社价值的首要标准。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旗帜,但不是空洞口号。供销合作社70多年发展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凡是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发展壮大的时期,都是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为农服务成效显著的时候;反之,事业发展就会遇到曲折、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供销合作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实现新跨越、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三、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最鲜明的组织特点
供销合作社是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所在,是供销合作社作为经济组织的功能和特点所在,也是优势和特色所在。
综合合作是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依然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小农生产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赋予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一条现实和可行的路径,就是大力发展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综合合作与专业合作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农户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以此组织农民、带动农民、服务农民,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这也是供销合作社作为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优势和职责使命所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建设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要求。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从浙江推广到贵州、重庆等省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实践证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综合合作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服务内容的叠加,而是组织要素的融合与主体功能的创新。其中,流通合作是主导、生产合作是基础、信用合作是支撑,三者有机互补、协同运行,这是构建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必须把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作为重中之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责任编辑:任智超)